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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社会保障类)之三十

    145.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出境定居,能否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
    146.退休归侨、侨眷出境定居的,其养老金可否由他人代领?
    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健在确认表。
    147.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因私事出境超过一年时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继续领取养老金时,须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经由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审核的健在确认表。
    148.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离境后,要求原单位支付各类费用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92]侨内会字第020号)的规定,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馆或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149. 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如何办理健在证明?
    根据《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生存证明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馆或领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健在确认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馆或领馆印章。《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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